海關總署公告2023年第170號(關于失信企業認定標準相關事項的公告)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推動外貿“穩規模、優結構”工作部署,支持企業紓困解難,更好激發市場主體活力,現就非報關企業非主觀故意違反海關監管規定的海關信用管理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非報關企業因非主觀故意,造成的1年內違反海關監管規定被海關行政處罰的行為,不列入海關認定失信企業信用狀況的記錄。
本公告有效期自2023年12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海關總署
2023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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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總署關于失信企業認定標準相關事項的公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