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國務院減輕企業負擔部際聯席會議召開,重點部署建立和實施涉企收費目錄清單制度。 工信部部長苗圩表示,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將梳理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和實施政府定價或指導價的經營服務性收費目錄清單,年底前對外公開,并建立常態化公示制度,接受社會監督。 對于清單之外的涉企收費,一律不得執行,企業也有權拒絕,甚至可以舉報和提訴。 據介紹,所謂清單制度,是一種國際通行的以法律法規、強制性標準規范等為依據,最大限度減少和規范政府管理的行政管理方式,體現法治的基本精神,即政府部門“法無授權不可為”。 企業減負穩增長 “當前,國內外形勢錯綜復雜,我國支撐發展的要素條件也在發生深刻變化,深層次矛盾凸顯,經濟處于結構調整陣痛期、增長速度換擋期,到了爬坡過坎的緊要關頭,下行壓力依然較大,企業發展也面臨多重困難和矛盾。”苗圩表示。 今年前5個月,全國規模以上工業增加值增長8.7%,同比回落0.7個百分點;固定資產投資增長17.2%,同比回落3.2個百分點;外貿出口出現下滑,按美元計同比下降0.4%;工業品出廠價格連續27個月呈現負增長,采掘業和原材料等上游行業面臨通縮壓力。 宏觀經濟不景氣,企業層面出現經營困難增加,不僅面臨市場不旺、競爭加劇、成本上升多重壓力,稅費負擔重的問題進一步凸顯,前4個月規模以上工業虧損企業和虧損額同比分別增長1.9%和12.2%。 “本質上看,這些情況是結構調整陣痛期、增長速度換擋期的必然表現,也將延續較長一段時期。因此,緩解企業困難、穩定經濟增長成為當前及未來一段時期的重要課題。”苗圩說。 他表示,在當前經濟下行壓力加大、要素成本上升的形勢下,這些問題對企業帶來的壓力更加凸顯,如不妥善解決,勢必影響企業的可持續發展,甚至影響經濟穩定增長的大局。因此,需要采取措施規范涉企收費、減輕企業負擔。 在這樣的形勢下,國務院出臺進一步加強涉企收費管理、減輕企業負擔的措施意見,十分及時,對服務企業發展、穩定經濟增長和轉變政府職能都將產生深遠的影響。 根據工信部的調研,近年來企業負擔形式出現一些新的變化,亂攤派、亂收費、亂罰款問題相對減少,但與行政職能掛鉤的各種中介服務收費卻層出不窮,反映的恰恰正是政府職能轉變中存在的一些深層次問題。 “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形勢的變化,企業負擔問題出現了一些新的情況和問題,主要是違規收費和攤派問題時有發生,行政審批前置服務項目和收費增多,壟斷領域和中介組織收費不合理,部分企業對收費政策缺乏了解等。”苗圩介紹稱。 地方法規不能做收費依據 對于后續減輕企業負擔工作,苗圩介紹,首先,要對現行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和實施政府定價或指導價的經營服務性收費項目進行梳理,形成目錄清單。 其次,要進一步提高涉企收費政策的透明度,將所有涉企收費目錄清單及其具體實施情況,納入各地區、各部門政務公開范疇,通過政府網站和公共媒體實時對外公開,接受社會監督。年底前,全國以及各省市涉企收費目錄清單都要對外公布,并形成常態化的公示機制。 實行目錄清單管理后,將不斷完善公示制度。所有涉企收費目錄清單及其具體實施情況納入各地區、各部門政務公開范疇,通過政府網站和公共媒體實時對外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各地區、各部門嚴格執行涉企收費目錄清單,清單之內的涉企收費,逐步減少項目數量;清單之外的涉企收費,一律不得執行,企業也有權拒絕,甚至可以舉報和提訴。”苗圩表示。 此外,還要做好行政審批和涉企收費清單制度的銜接配合,在公開行政審批事項清單的同時,公開涉及收費的前置服務項目,一并接受社會監督。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涉企收費管理減輕負擔的通知》提出,要從嚴審批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項目。 相比過去,“嚴”在什么地方?苗圩介紹稱,一是設立依據更加嚴格,必須是法律和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和其他政策文件不能作為涉企收費基金設立依據; 二是審批權限更加嚴格,對沒有法律、行政法規依據但按國際慣例或對等原則確需設立的,要由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審核后報國務院批準,地方政府無權擅自設立新的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項目。 對于企業反映強烈的中介機構利用行政資源強制收取費用,下一步要規范行業協會、中介組織的收費行為,嚴禁其利用行政資源強制收取費用。一經發現堅決予以曝光,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及黨中央國務院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追究有關人員法律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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